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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商标注册一直通不过的原因

作者:驻马店昌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4 09:10:10

商标注册是公司注册后的一件大事,老板们为了注册商标可谓是煞费苦心啊,商标注册一直不通过,可是愁坏了老板。小编告诉你们啊,商标注册还是有很大学问的,禁忌很多的,不是你随便想一个就能注册成功的,今天注册公司平台小编就跟大家说说关于驻马店商标注册一直通不过的原因,小编为大家排排驻马店商标注册的雷。希望注册公司平台小编可以帮助到更多的创业者。各位老板们,以下所列举的字眼,统统不能用,谨记在心:

1.与驰名商标外形近似且读音相同,如“双汇”和“双江”、“茶∏”和“茶几”;

2.在驰名商标前面加“ 银、金、小 、 世纪、大、华夏 ”,在驰名商标中间或者后面加“之、尔、乎、儿、者、也、斯”等虚词;

3.在已经注册过的近似商标上加个图形或者数字或者英文,或者加个“”、“河南”的地名;

4.在注册过的近似商标后面加诸如“工业”“服饰”“教育”等行业通用词汇。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和合营各方或者合营者承诺出资的资本总额。但你知道超额认购注册资本的风险吗?让我们看看。  

一、超额认缴注册资本的风险是什么?1.超额认缴注册资本的主要风险是股东不一定缴足注册资本。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购制。也就是说,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时,不需要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的大小和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须在章程中载明。2.因此,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由股东自行约定。  

二、注意认缴公司注册资本 

1、订阅时间越长越好。认购金额、认购期限等信息将向社会公布。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认购期过长会使合伙人对公司的诚信和实力产生怀疑。企业应根据自身实力、经营规模和创业规划确定认购期限,树立诚信意识。

2、注册资本实收改为认缴,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只能认缴而不能实缴。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支付,同时在认缴的出资额内承担责任。在交易过程中,“只承认不支付”会影响公司的诚信;监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抽查。企业不履行承诺付款的,主管部门将依据《公司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单”向社会公布,甚至写入全国网络“黑名单”。导致“一次违法,处处限行”。

3、不花钱就能注册公司的想法是错误的。”“零元”不能注册,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为了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还需要场地、设备、员工等。一家公司不花钱就不可能经营。注册资本过多的主要风险在于,所有股东不一定都会承担认购义务。如果公司与股东约定的承诺期限较长,无疑有利于公司此时的发展。如果公司在完成认购义务后盈利,任何股东都可以参与年度分红。

一件申请有下列不符合单一性情况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分案处理),使其符合单一性要求。

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

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将该权利要求书限制至其中一项发明(一般情况是权利要求1所对应的发明) 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对于其余的发明,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2、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增加到原权利要求书中,或者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修改权利要求,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替换原独立权利要求,而该发明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缺乏单一性。在此情况下,审查员一般应当要求申请人将后增加或替换的发明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

3、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某一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是权利要求1) 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导致与其并列的其余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甚至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失去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缺乏单一性,因此需要修改,对于因修改而删除的主题,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例如,一件包括产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请,经检索和审查发现,产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该产品制造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该产品用途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显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需要修改。

上述情况的分案,可以是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请人按照审查员要求而分案。应当指出,由于提出分案申请是申请人自愿的行为,所以审查员只需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改为一项发明,或者改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至于修改后对其余的发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

另外,针对一件申请,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还可以以原申请为依据再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再提出分案申请的,若其递交日不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3)的规定,则不能被允许,除非审查员指出了单一性的缺陷。

分案申请应当满足的要求

1、分案申请的文本

分案申请应当在其说明书的起始部分,即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前,说明本申请是哪一件申请的分案申请,并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

在提交分案申请时,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2、分案申请的内容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应当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或者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3、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分案前原申请有A、B两项发明;分案之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A,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保留A;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B,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是B。

有关分案申请的申请人、递交时间和分案申请的类别的要求,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的规定。

分案的审查

在一件申请需要分案的情况下,对分案的审查包括对分案申请的审查以及对分案以后的原申请的审查,应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进行。

1、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不修改或者进一步修改的内容超出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则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三) 项的规定,以分案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或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2、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件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也就是说,在该期限内将原申请改为一项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几项发明。同时应当提醒申请人注意:无正当理由期满未答复的,则该申请被视为撤回;无充分理由不将原申请改为具有单一性的申请的,审查员可以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理由驳回该申请。同样,对于原申请的分案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也应当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3、除了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进行审查之外,其他的审查与对一般申请的审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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