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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商标续展代理哪家强?

作者:驻马店昌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5 08:55:53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对海外市场的开发,而很多企业在刚刚步入海外市场的时候都会选择比较临近的国家,这其中日本成为了很多人的选择。那么要进军日本市场,首先我们要进行驻马店商标注册,日本的商标要怎么注册?

首先注册的话,需要具有商标注册人的基本资格。在日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请商标这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或财团,不得以其名义享有商标保护权力。日本商标法在第2条中明确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将来激活使用商标的人。因此,在商标申请时,必须填写自己的业务范围。

只要符合上述申请主体条件,商标申请就可以在中国提出:按商品和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目前,我国《商标法》实施了商品国际分类,将1万多种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11类。每申请一次驻马店商标注册,可选择10种商品或服务,每增加一项收费100元。商标申请日的确定:商标申请日的确定非常重要。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先申请原则,一旦申请日到,即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

商标注册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准(日期最小单位为“天”)商标审查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对商标的申请适用审查原则,由商标局指定审查员审查。审查包括两个步骤:正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是否可以受理的审查。形式审查包括对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对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填写是否真实、正确、准确、清晰、完整,即文件是否符合要求,手续是否齐全。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

实质审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查商标是否具有重大意义,是否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二是审查商标是否与原申请或者注册商标享有相同或者近似的权利。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各种文件。主要文件有: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和答复作某些修改的,还将向申请人送达修改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文件。

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该规定没有区分异议、撤销、注销程序中的商标使用和侵权行为中的商标使用,而实践中不同程序中的商标使用因其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

这里仅讨论维持商标权所需要的商标使用。从商标法保护驻马店商标注册成功以后的目的出发,维持商标权所需要的商标使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在中国真实使用。维持注册效力的使用必须是在中国的使用。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域外的使用不能产生在中国维持其商标权的效力。同时,注册商标必须被真实地用于商业活动中,即其使用必须是能够发挥商标识别功能的使用。

如果仅是为了规避3年不使用注销的规定而象征性地使用,不构成商标法所要求的商标使用。如欧共体《商标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未将共同体商标在共同体内真正使用于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者连续中断5年的,共同体商标应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受到制裁,除非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德国《商标法》第26条(1)规定:以对因注册商标所产生之请求权的主张或注册的持续有效取决于商标已投入使用为限,商标必须由其所有人在国内真实使用于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有未使用的正当理由者除外。

英国《商标法》第46条(1)款(a)项将自注册程序完成之日起5年内,注册商标所有人或经其同意者未在英国在其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真正使用,并且该未使用缺乏正当理由,作为注销注册的理由之一。我们认为,强调真实使用是必要的,建议《商标法》修改时将条例关于商标使用的规定纳入其中,并增加在中国真实使用于注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的要求。

根据《商标法》第30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驻马店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一)、盲期的商标查询不到申请商标申请之前,在商标局网站相似查询到的是三个月以前申请注册商标,而期间这三个月的商标申请信息是无法准确查询的,这就造成了申请注册商标有可能与已经申请注册了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申请商标注册人无法提前知悉。

(二)、与已经申请、初步审定、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经专业的代理机构在申请前对商标进行检索,以确定是否存在上述情况的近似商标,评估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使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申请情况有整体的把握和认知。

(三)、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四)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五)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如:卫生洁具上注册使用印第安人文字标识。

(六)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如:健康、长寿、作为香烟的商标,用万能作为药品商标。

(七)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如香港、东京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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