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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个人商标申请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驻马店昌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5 08:51:31

大多数人在驻马店商标注册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是以个人或公司的名义注册?两者有什么区别?哪个更适合企业?事实上,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无论使用何种身份进行注册,两者的法律意义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因此,注册商标可以以公司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非自然人必须有个人营业执照)。

区别一:提供的商标注册材料不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区别二:商标权属及不同变化所有权属于公司,企业法人或者股东对注册商标不享有专有权。如果公司撤销,商标将失效,公司财产需要清算。如果公司名称和地址发生变更,商标需要变更,否则将导致商标撤销。所有权属于个人。虽然申请时提供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但登记成功后属于个人,由个人控制。这里没有零钱,因为身份证永远不会变。

区别三:商标所有权不同在公司注册中,由公司决定商标使用的,个人注册的权限相对集中,个人可以随意享有商标专用权。

区别四:商标的稳定性不同公司申请商标的申请人是公司,地址是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注册商标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一致。如果有任何变化,应该相应地改变。个人商标申请是个人的,地址也是身份证上的地址。每个人的身份证都是不变的,所以商标也是不变的,相对稳定。

区别五: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要求不同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负责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所以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企业名义,都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势。它适应了自身发展的需要,从长远的角度衡量商标注册。

驻马店商标注册公司明确告诉大家,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可以向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根据有关解释,此处的国际条约主要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该公约第3条规定了国民待遇:公约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公约其他成员国相同于其该国国民的待遇;即使是非成员国国民,只要他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亦应给予相同于该国国民的待遇。因此,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只要是《巴黎公约》缔约过国民或者在任一成员国内有住所和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都可以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

另外,《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因此,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我国办理商标事宜,不能自行进行,而要委托我国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这样规定,主要是出于商标局向申请人送达相应的通知、文件,以及申请人提交说明、答辩的便捷考虑。这一点我们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条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按该条规定,如果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是在中国有经常居住地和营业场所,则可以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无须委托商标代理组织。

新注册公司应该知道记账的基本知识,避免资金浪费。大多数新注册的公司,财务状况并不是很健康,企业的成本、费用、损失、折旧等不知道如何计算和做税前扣除,对于增值税来说,这种“税前扣除”就体现在进项税额的抵扣。如果创业者对这些基础的财税知识不了解,那么公司的运营成本会非常高。新注册公司如何记账?搞清楚哪些发票能抵扣进项税额很重要,接下来注册公司小编整理介绍:

1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按其注明的总价和11%扣除率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按其注明的总价和11%扣除率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5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6一般纳税人购买或维护税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小规模纳税人购买或维护税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上期未抵扣的发票或凭证可在下期抵扣。

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除以上规定之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6因自身因素导致逾期未抵扣的发票或凭证,不能再抵扣。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使相关当事人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关于驻马店商标注册异议办理和申请程序的相关内容,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

商标注册异议如何办理?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2、异议人自己到商标局进行办理。商标注册异议程序是什么?1、寄发补正通知。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2、限期补正。注册商标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3、注册商标异议注意事项: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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